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网友咨询: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周旭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复议或者诉讼,对其不服,只能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调查、认定结果的体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在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赔偿责任时,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双方在交通事故过程中过错的证据之一。并不会产生行政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会产生民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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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旭律师补充: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周旭律师

执业于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专业高效,认真细致,专注于诉讼案件办理和法律风险防控,在办案过程中注重细节,注重证据,法律实务经验丰富,力求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