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遵义中院联合市检察院、习水县公安局、习水县农业农村局、习水县市场监督局等单位,在习水德康农牧有限公司共同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现场执行活动。
2022年6月至9月期间,牟某某、袁某某通过涂改生产日期、更换包装等方式对外出售大批过期大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审理过程中,二人知错悔过,自愿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8万余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但对于如何妥善处置追回、扣押的过期大米,却成为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通过走访企业、多方调研,市中院与市检院决定探索第三方“饲料加工+无害化处理”绿色处置新路径,将过期大米交由大型农牧饲料生产企业作为畜禽饲料原料进行循环加工再利用。
活动当天,在司法机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监督下,通过检验、投放、混料、研磨、加工、封装等一道道工序,一袋袋过期大米变废为宝,成为优质饲料,并将用于农户畜禽养殖,助力乡村振兴。其余经检验不适宜用作饲料生产的过期大米,则就地通过焚烧装置完成无害化处理。
本次活动,是市县两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民法典确立的低碳循环节约绿色原则,携手开展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一次联合行动,也是共同破解公益诉讼执行难题的一次有益尝试。
“食为首政,粮安天下。”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涉食品药品违法犯罪,遏制制假售假行为,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提供司法助力;大力弘扬节约粮食传统美德,依托案件审理,探索构建公益诉讼“权益保护+绿色发展”多元共治新模式,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粮食科学处置利用、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来源:遵义中院
审 核 :赵映 金晶 汪怡潇
编辑:沈重阳 封瑜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