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强和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24〕642号)、《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43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从事环卫、邮政(含快递)等城市公共服务行业所需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纳入登记备案范围。

二、登记时间

(一)集中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常态化登记时间:2025年1月1日以后。

三、登记地址

华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宁陵警保联动电动车识别号登记处。

后续将在“梨乡宁陵”“平安宁陵”“宁陵交警”等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公布。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较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可预约上门开展电动车登记备案服务。

四、办理登记备案业务的要求和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所有人应将电动车拆除车篷等加装、改装设施,并将电动车恢复出厂式样。

(二)电动车所有人应将电动车送至登记备案业务办理点现场,由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

(三)提供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

(四)提供购车发票原件、车辆合格证明、CCC证书等合法来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对无法提供发票原件、合格证等合法来源证明的,在登记业务办理点签订《电动车来源承诺书》,如实说明车辆合法来源、归属等情况后,予以办理登记业务。

五、登记管理

(一)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备案后,免费安装全省统一式样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

(二)对符合国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等属于机动车类型的电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交警车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

(三)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备案后,免费安装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黄牌)。

(四)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根据《公安部关于深化警保合作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借助警保合作模式,由保险公司负责登记备案,由车辆所有人自愿购买车辆保险后,予以安装电动三(四)轮标识牌。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行驶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限行政策。

(五)对之前我县登记办理的国标电动车号牌和非国标编码标识的电动车,请车辆所有人于2025年3月10日前,至各登记上牌服务网点审核车辆信息后,按照前款第1至4项要求,免费更换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黄牌)或者电动三(四)轮车标识牌,逾期不换视为无效号牌。

(六)对安装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措施(具体政策待制定后另行发布)。

(七)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非国标电动车,自2025年3月11日起,不再给予办理登记业务。

(八)自《通告》发布后购买的非国标电动车,不予办理登记业务,并禁止上路行驶。

(九)自2025年3月11日起,将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未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未安装非国标标识牌上路行驶或者违法安装使用其他非本通告式样电动车号牌、标识牌的,开展常态化管控查处,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其他事项

(一)倡导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购买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意外伤害责任保险;提倡车主对不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车,采取“以旧换新”等形式,尽快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并办理登记、注册等业务。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应符合法定年龄,要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开展常态化管控治理工作。

(四)本通告由宁陵县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宁陵县电动车号牌样式

2024年11月1日

附 件

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

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

电动三(四)轮车标识牌

ENJOY

编辑 | 汤圆

‍ 来源 京九晚报 、 宁陵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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