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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与已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有什么区别?
答:关于“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但有关证据线索尚不足以认定为非法社会组织的组织。民政部门一般以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提醒社会公众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并提供有关非法活动线索,以利于下一步查处工作。“已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民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将其认定为非法社会组织,并依法予以取缔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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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因失信行为被列入了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应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答:活动异常名录实行“快进快出”原则,社会组织按规定履行了义务或者完成整改的,即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移出;若不存在应当整改或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形的,社会组织须在活动异常名录满6个月后方可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行“严进严出”原则,被列入的社会组织须满2年,且在此期间没有出现应当列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方可申请移出。因被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完成注销登记后,由登记管理机关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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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养老院、学校的登记证书上写着“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吗?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是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法人。“企业”一般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公司等经营主体,一般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营利法人。两种组织在登记机关、组织属性上均存在不同。但是,在有的法律法规中,对“企业”范围的界定可能既包括公司等营利法人,也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该法律中,“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因此,通常情况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在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范围有相应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确认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适用“企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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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如何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答:《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按照项目年度实施方案要求申报相关项目。全国性社会组织应当直接向民政部提出申请;地方性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注册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地方各级民政部门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后,统一汇总报送民政部。一般情况下,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地方性社会组织均直接通过全国统一的申报平台同时进行填报申请,由民政部统筹安排评审和立项工作,具体申报程序可参考当年项目实施方案,大约每年4-5月发布。社会组织可以登录民政部官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当年项目实施方案,获取申报系统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