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守法规知礼让
明知未取得驾驶证不能驾驶机动车,他却心存侥幸。路上遇到交警检查,为逃避处罚,竟在高速路口前上演“狸猫换太子”,殊不知,交警将这一幕看在眼里。
龙某无证驾驶被查获
10月18日上午,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执勤警员在银百高速永乐收费站出口,发现一辆小型汽车在临近出口处的应急车道停车。一名黑衣的男子从驾驶位下来,与副驾驶位的白衣女子交换座位。这一异常的举动,引起执勤警员的警觉,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
当民警询问两人为何要在出口处停车时,女子神色慌张,表示是坐在副驾驶上的表哥龙某“急着上厕所”,才停的车。民警当即向两人出示执法记录仪拍摄到的更换驾驶人的画面。在证据面前,龙某这才承认是自己驾车上路行驶。
据龙某称,自己之前学过驾驶技术,但因事情比较忙没能及时去考取驾驶证。当天,他驾车搭载家人从凌云县前往百色,发现有交警检查后,便停车与表妹交换座位。
民警对龙某及其表妹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龙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相应罚款,对其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交警提醒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的危害: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驾驶人员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为规避执法检查时常做出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证驾驶人员大多未经过完整正规的培训和学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以及基本驾驶技能,如遇突发情况,便惊慌失措、手忙脚乱从而引发交通事故,严重的甚至车毁人亡,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切勿心存侥、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梁冰心
内容来源:百色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