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民政厅联合22个部门共同印发《安徽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从教育、医疗、生活保障、心理关爱等方面全方面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

何为流动儿童?即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建立民政牵头的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和数据共享工作机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儿童主任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每季度至少入户走访一次。

在此基础上,要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等。在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流动儿童特殊困难,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学籍地参加高考相关政策;持续推动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保障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在居住地或户籍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将监护缺失或者面临监护缺失风险的流动儿童纳入“助童成长计划”服务范围,通过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好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住房困难。

同时,各地要通过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关爱、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以及开展城市融入服务等为流动儿童提供更多关爱服务。充分发挥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作用,畅通家庭、学校、社区、12355青少年服务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实施方案》还细化梳理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共20项具体关爱服务项目清单。各地将对照《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广大流动儿童。(记者 檀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