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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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意外,一个家庭摇摇欲坠

郑某在一次意外中从高楼坠落,生命之火因残酷的现实而黯淡。“四肢瘫痪,创伤性特重型颅脑损伤。”医生的声音沉重,这句话像一把利剑,刺进了郑某家人的心。

郑某为家中独子,今年30岁,去年与妻子结婚后育有一女,女儿尚才一岁。他的倒下,让整个家庭仿佛失去了支柱。

妻子守在他的病床旁,幼小的女儿还不懂发生了什么,只是用那双无辜的大眼睛望着父亲,期盼着他能再次抱起自己。

“我可以申请认定我丈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吗?”面对这场变故,郑某的妻子没有被击垮,考虑到郑某身体现状,其权益处于未确定状态,为保全其权益,郑某妻子遂向高安法院提出申请认定郑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为使案件得以尽快解决,法官指导郑某妻子提出鉴定申请,并与鉴定部门说明案件的紧迫性与特殊性,决定在鉴定结论出来后尽快开庭。

法官考虑到郑某身体的情况,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现场开庭,为减少当事人的困难,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法官决定将开庭地点选在郑某所在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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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病房里的温情庭审”,没有法庭以往严肃的氛围,只有法官温暖而坚定的目光。

一次庭审,一点希望带来光亮

“郑某现在恢复得怎么样?家里有什么困难吗?”病房中,承办法官对郑某的现状表示关怀。

“考虑到现状,郑某目前确实无法行使民事行为能力。我们需要指定一个监护人,来保障他的合法权益。你们同意由郑某的父亲担任监护人吗?”承办法官询问郑某近亲属是否同意郑某父亲担任监护人的意见,并对监护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说明。

征得郑某家属同意的意见后,承办法官又马不停蹄地前往郑某所在的村委会,了解村委会对于郑某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指定监护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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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在征得多方意见后,法院判决郑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郑某的父亲为其监护人,让郑某的人身、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都得到了妥善保护。

“感谢法官给了我儿子希望,给了我们家庭希望,谢谢你们!”郑某父亲握着法官的手,对高安法院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表示诚挚感谢。

“后续如果你们还有什么困难,记得随时联系我们,我们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临走前,法官对郑某的亲属说道。从此,郑家虽然依旧面临着许多挑战,但有了法院的帮助和社会的关爱,相信他们一定能够走出困境,迎接更加美好的明天。

来源:高安法院

编辑:欧阳容言

编审:杨柳青青

监制:陈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