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1月26日晚上9点

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凯悦时代香舍

一高层住户家中阳台飘出浓烟

目击市民:“哎呀,冒烟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从市民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到,高层一户人家阳台有烟雾飘出,楼下五六辆消防救援车已经抵达。

市民 周女士:“消防车一辆接一辆的开过来,停在楼底下,很多人在楼下看,说是着火了,但是我们从正门没有看到烟,绕去背后靠二环边就看见烟了,楼层很高,有些人在二环开车的时候看见屋里有明火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1月27日,记者来到现场时看到

起火房屋的阳台外墙已经被熏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商户:“应该是9点左右,当时吓到了,看到小区住户都往楼下跑。听说他家开着煤气,还是怎么说,具体不清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了解,起火楼层位于23楼,起火房间是一名年轻男子家的客厅。

小区物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天晚上这名男子在家使用五面烤火器取暖,外出买烧烤时却忘记关闭烤火器,在吃烧烤的时候又玩了半个小时游戏,直到领到游戏奖励才回家。到小区楼下时从邻居口中得知是自己家着火了,这才慌忙赶到家打开房门,此时家里的沙发已经被引燃。

好在小区物业发现火情时就铺设好了消防水带,第一时间用消防水带控制了火势蔓延,消防员赶到后对余火进行了彻底清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由于扑救及时,火情没有造成其他财产损失,也没有人员因此受伤。冬季是火灾高发季节,市民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切勿因一时疏忽大意而留下火灾隐患。

添暖意,莫大意

使用取暖设备时一定要注意!

别让危险比温暖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火箱烤火忘关电源,引火烧家

2023年12月3日,湖南益阳,一女子使用火箱烤火时忘记关闭电源,温度升高引燃覆盖的棉被导致火灾发生。消防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火情被扑灭后,只见家中被烧得一片狼藉,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取快递忘关“小太阳”,险酿大祸

2023年2月14日,江西九江,一名17岁男孩出门取个快递,没有关闭正在使用的“小太阳”导致火灾发生。幸好邻居及时报警,加上小区物业人员的迅速处置,为消防救援人员赢得更多时间,阻止了火灾的蔓延造成更大的损失, 火情被扑灭后,家中被烧得一片狼藉,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电取暖器使用不当,3人不幸遇难

2022年1月17日,广西横州一修车铺面发生火灾,造成3人不幸遇难。 起火原因为餐桌下方的电取暖器使用不当,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些取暖设备你用对了吗?

这些常用的冬季取暖设备

快来看看你都用对了吗?

1暖手宝(电热水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购买合格的暖手宝。在购买暖手宝时,注意暖手宝是否有注明厂名、厂址、合格证以及3C认证。

2、带有液体的电极式暖手宝有较大安全隐患,购买时应该避开此类暖手宝,选择电热丝和电热管式暖手宝。

3、注意充电加热时间,不要长时间充电,或者过夜充电。充电时要裸露在外,不要包裹物品。

4、发现电源线路有冒烟、融化、发黑,暖手宝有膨胀变形等情况时,应停止使用,及时淘汰。

2电热毯

电热毯如无恒温保险装置时间,开久了会着火。另外电热毯长期受揉搓而断裂,也会引起火灾。电热毯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使用电热毯之前,应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

2、使用的电源电压和频率要与电热毯上标定的额定电压和频率一致。

3、电热毯应严格禁止折叠使用。使用电热毯的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电热毯是否有集堆、打褶现象,如有,应将皱褶摊平后再使用。

4、电热毯不要与其它热源共同使用。

3取暖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取暖器属于强制认证产品,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CCC”认证的取暖器,不要购买低质量的产品。

2、取暖器远离可燃物,取暖时候注意安全距离,小心身着的衣物被引燃。

3、使用可烧烤的五面取暖器时,要注意油滴起火,避免直接烤肥肉等重油食材。

4、不要用取暖器烘烤衣物。

5、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以确保取暖器的正常运行。

6、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

4暖宝宝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不要直接接触皮肤,应隔一层布料贴在衣裤上使用,并避开手、腿内侧皮肤薄弱的地方。

2、不要长时间使用。当人体局部长时间接触高于45°C的温度时,皮肤的感觉神经末梢逐渐适应后,不会引起痛觉反应长时间使用非常容易发生深层烫伤。

3、睡觉时不要使用。低温烫伤痛感虽不明显,但伤害深度大,皮肤可出现红肿水泡、脱皮、发白。

4、注意!尤其是老人、糖尿病患者等对温度不敏感的群体,更不要长时间、睡觉过程中使用,以免发生烫伤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部分综合自云南消防、昭通消防

编辑:杨晨

编审:李菁

终审: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