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距离”旁听庭审
“面对面”建言献策
松潘县人民法院、成铁二院联合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庭审观摩暨代表委员联络活动纪实
“现在开庭。”11月22日,松潘县人民法院和成铁二院法院联合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庭审观摩暨代表委员联络活动,由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对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开展公开庭审,并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过程、座谈交流,为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积极建言献策。
01
熊出没?
光天化日贩卖熊掌、熊胆
“那里有一只黑熊,好像死了。”2023年5月,松潘县岷江乡村民王某某在一座山上发现了一只野生黑熊死体。彼时,王某某就动起了歪心思。
此后,王某某经张某某介绍认识来自甘肃收购虫草的尚某。王某某为获利将野生黑熊的4个脚掌和1个熊胆切割下来以人民币9600元的价格出售给尚某。贩卖熊掌、熊胆后,王某某“做贼心虚”,于去年年底主动投案自首。
民警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本案的熊掌、熊胆均来自于一只黑熊,黑熊(Ursus thibetanus)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物种整体价值为40000元/只。4个熊掌和1个熊胆共计价值32000元。
02
当庭宣判
被告人认罪认罚被判处拘役5个月
“现在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审判长余琦敲响法槌,“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发生在地处川、甘、青三省交界处和四川省西部旅游黄金路线的中心位置的松潘县,是长江黄河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野生动物资源是筑牢生态屏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谋利擅自贩卖熊掌和熊胆,我对我的行为深感愧疚……”庭审现场,当事人王某某当庭致歉。“我是第一次近距离接触案件庭审,心里既激动又震撼,通过这堂法治课,不仅让我们知道不能随便狩猎,不能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勿存侥幸心理,也让我们环境保护意识有了大的提升,意义深远。”松潘县岷江乡村民感慨道。
03
以案释法
这场法治课生动又深刻
“金环蛇是保护动物不能杀害,但是蛇钻家里怎么处理?”“如果发现盗猎、盗采野生动植物的行为,我们该怎么办?”……庭审结束后,许多村民向法官提出疑问。环资审判,惩罚不是目的。环资审判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庭审结束后,松潘县人民法院、成铁二院联合松潘县公安局、司法局、林草局、岷江乡政府、四川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案情“以案释法”,以图文并茂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宣讲相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阐述非法捕猎、滥食野生动植物涉嫌刑事犯罪的罪名和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向群众讲解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教育群众不捕、不吃、不买野生动物,帮助群众树立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意识。
当天,代表委员还就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在松潘县岷江乡政府开展座谈会。“希望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继续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力度,以案释法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继续创新普法形式,用群众听得懂、说得出、用得上的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法之盾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绿水青山。”省人大代表王鸿加表示。
在谈到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时,省政协委员张富明谈道,司法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大熊猫国家公园面积很大,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等多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司法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仍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要以司法之力守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绿水青山“高颜值”。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松潘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框架下,加强同成铁二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环资审判工作专门化、专业化优势,继续积极配合开展“代表委员话法院”联络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增强司法公开力度,营造开放、透明的法治环境,为大熊猫国家公园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审核:陈勇
编辑:杨叔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