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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哈林格尔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700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切实将商事纠纷实质性化解在诉前,以实际行动彰显法治护航营商环境的决心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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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未结起纷争

2022年8月,江苏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内蒙古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阀门4000余套,合同总价款22800000元。自2022年9月至11月,甲公司交付全部阀门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15960000元,尚欠货款6840000元未付。甲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特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偿还货款684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35980元。

释法析理促和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同时积极同原被告沟通,了解到双方对债权事实无异议,但因被告公司资金紧张,且对违约金有争议导致其未能按时支付欠款。承办法官考虑到虽然该案标的较大,但原被告双方争议其实并不大,便试图通过调解化解此纠纷。

调解中,承办法官从案情、情理和法理等多角度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从商事纠纷的利弊等角度全面分析、晓以利害,明确告知双方:因双方均是长期合作的商业伙伴,且至今仍在继续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形成了较好的良性互动,不要因本次纠纷伤了和气。在充分保障原告合法权益并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原告在付款方式和时间上做出一定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降低了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还有助于修复双方受损的商业关系,促进商业合作的可持续发展。今后,哈林格尔人民法庭将继续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加强“调”的功夫,促成“解”的效果,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丨哈林格尔法庭 王 荣

编辑丨董 悦

审核丨刘 杰

复审丨逯瑞杰

终审丨王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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