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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上午,辰溪县人民法院火马冲法庭成功运用“法院+工商联”解纷机制调解一起涉企纠纷,疏通了当事人的心结堵点,让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此次联动解纷,是辰溪县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做出的创新之举,充分展现了法院在运用多方联动、纠纷联调工作机制化解企业难题时的应变能力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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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辰溪县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蔡某某于2019年签订协议,约定蔡某某租赁原告生产场地进行食品生产加工。 蔡某某在2022年4月正式停止生产后,曾将辰溪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依法解除了蔡某某与辰溪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并驳回了蔡某某的赔偿诉求。 在处理协议解除的后续事务中,辰溪县某食品有限公司认为蔡某某数次拖延搬离事项,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在多次协商无果后,于2024年6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退回租赁生产场地、搬离生产设备,并支付场地租金及物业费、利润、赔偿等费用。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已不是第一次对证公堂,如果继续拉长诉讼战线,消耗更多的时间和金钱,最终只会是“两败俱伤”。审理期间,在法官的组织沟通下,原被告在开庭前就退场问题达成协议,蔡某某如实按照原告的要求,及时搬离生产设备并退还了租赁生产场地。庭中,原、被告各自给出的赔偿方案仍有一万元的差距。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之后,法官运用“法院+工商联”的解纷机制,联合调解员一同开展调解工作。法官从法律法规、案情事实等方面进行释法明理,工商联调解员则从行业规则、利润损失的角度为突破口,围绕双方真实诉求进行劝说。最终,原告做出让步,双方达成协议:蔡某某于12月15日前向辰溪县某食品有限公司付清共计170000元的场地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辰溪县某食品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下一步,辰溪法院将持续强化与工商联等部门互联互通,不断完善“法院+”多元解纷模式,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好诉调对接机制为企业纾困解难,为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黄俊楠

一审:王一婷

二审:刘毅刚

三审:易虹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