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8日讯近日,河南小伙花11.11元抢购了199.99元酒品代金券,到店消费时却被告知该代金券无效。商家临时修改了活动规则,并声称“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商家拒绝消费者使用优惠券,违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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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尚曜律师事务所邵钰明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先,商家通过短视频平台向消费者发售代金券,并注明使用方法及使用期限,消费者接受并购买使用,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商家以种种理由拒绝消费者用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商家拒绝消费者按代金券注明使用方法抵扣价款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最后,若消费者与商家自行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在相关部门主持下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有效证据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闪电新闻记者 张微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