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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养殖主体自愿申报,经过乡镇初审,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终审,全县符合申报的养殖主体为山西南山百世食安农牧业有限公司、交口县大象猪业有限公司(响义种猪场)、交口县大象猪业有限公司(樊家沿种猪场)、交口县大象猪业有限公司(榆树山种猪场)。为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现将终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养殖主体及拟申报补助金额

1、山西南山百世食安农牧业有限公司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出栏生猪23785头(以产地检疫为依据),按照口蹄疫每头补助2.26元、猪瘟每头补助1.56元,该公司口蹄疫补助53957.5元、猪瘟补助37245元,两项合计补助资金91202.5元。

2、交口县大象猪业有限公司(响义种猪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共免疫口蹄疫175头、免疫猪瘟375头,(以疫苗采购发票为依据),按照口蹄疫每头补助2.26元、猪瘟每头补助1.56元,该公司口蹄疫补助395.50元、猪瘟补助585元,两项合计补助资金980.50元。

3、交口县大象猪业有限公司(樊家沿种猪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共免疫口蹄疫900头、免疫猪瘟650头,(以免疫记录单为依据),按照口蹄疫每头补助2.26元、猪瘟每头补助1.56元,该公司口蹄疫补助2034元、猪瘟补助1014元,两项合计补助资金3048元。

4、交口县大象猪业有限公司(榆树山种猪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共免疫口蹄疫4175头、免疫猪瘟250头,(以免疫记录单为依据),按照口蹄疫每头补助2.26元、猪瘟每头补助1.56元,该公司口蹄疫补助9435.50元、猪瘟补助390元,两项合计补助资金9825.50元。

以上四户养殖主体合计拟申报补助资金105056.50元。

二、公示期

公示期为7天,从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1日。

三、主管部门及责任人

主管部门:交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责任人:常德雄

四、监督部门及电话

交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0358-5422427

交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