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影像记录与社交分享充斥日常的网络时代,随手一拍,定格生活瞬间,却也悄然埋下了 “侵权隐患”。近日,江苏苏州一起 “吃火锅意外入镜直播间获赔 500 元” 的事件,宛如投入舆论之湖的石子,激起千层浪,引发大众对肖像权边界的深度思考。
当拍照、拍视频成为习惯动作,他人不经意间成为画面主角,这一行为是否越界侵犯肖像权?背后有着严谨的法律界定。康德智库专家、上海美谷律师事务所的项方亮律师依据我国《民法典》点明关键:自然人牢牢掌控自身肖像权,制作、使用、公开肖像需依法依规,禁止任何丑化、污损、伪造手段侵害肖像权益,未经同意,他人肖像不得随意制作、使用与公开,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这寥寥数语,筑牢肖像权保护的 “法律城墙”。
再看苏州这起火锅案,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深入解读个中缘由。一方面,火锅店老板开启直播带有鲜明盈利目的、具备经营属性,直播画面捕捉顾客影像,性质已超脱单纯生活记录;另一方面,关键在于未征得顾客许可,便将其纳入镜头向大众展示。在消费者与经营者这场 “对局” 里,法律天然赋予经营者更高注意义务,因其商业行为更具影响力与潜在获利可能,需时刻警觉、严守肖像权红线。
进一步延展到日常生活场景,随手拍摄日常点滴并分享至社交媒体,只要画面中 “裹挟” 他人肖像且未获应允,本质上同样构成侵权。只不过多数时候,普通人分享传播力有限,入镜者往往蒙在鼓里,侵权纠纷才鲜有发生。可一旦知晓自身 “出镜” 又未经授权被传播,入镜者完全有权要求删除相关内容,倘若权益受损,赔礼道歉乃至经济赔偿都将接踵而至,成为影像记录者需承担的 “侵权代价”。
这起火锅案恰似一记警钟,警醒大众在享受拍摄分享乐趣时,务必于法律框架内 “行事”,尊重他人肖像权,守护每一个个体的影像权益,别让无心之举酿成侵权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