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聿和沙龙·第二期沪厦税务司法专业化改革学堂活动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召开。
上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余冬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思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冬阳出席,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及部分区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在上铁法院线下主学堂,思明法院、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和部分思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税案件人民陪审员、涉税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厦门市律师协会律师等在思明区法院线上分学堂,厦门大学法学院相关研究领域教授及研究生在厦门大学线上学堂分别参加活动。活动由上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浩方主持。
余冬爱院长重点介绍了上铁法院税务审判庭成立以来的涉税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审判机制等方面工作情况,强调要进一步深化院校合作、院院合作,推动税务审判司法实践与理论相互融合,全力做实做强税务审判,更好服务和保障国家法治化营商环境。
黄冬阳院长在致辞中介绍了思明法院一年来在涉税审判专业化、依法治税水平、税收营商环境、改革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并预祝本次税改学堂圆满成功。
本次学堂上,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特聘教授颜延以《权益性交易的税法评价——税务审判中对会计事实的探知与查明》为主题,分享了权益性交易行为的概念、主要类型,并从商法和会计标准的角度解读了新公司法修订后设立的权益性交易规范及对税务征收和税务审判的影响。
厦门大学法学院朱炎生教授、李刚副教授进行评议。
现场问答互动环节,线上线下围绕“上游供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向下游出口退税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异常回函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是否可诉”“因公司估值调整导致股权转让价值减少,是否属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实际应税事实变更”“在纳税人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构成逃税罪的情况下,是否还应按非法购买专票罪或者虚开发票罪定罪”等问题进行了深度研讨。
“沪厦税务司法专业化改革学堂”
由上铁法院、思明法院、厦门大学法学院联合设立,是两地三方进一步加强院校合作、深化沪厦涉税司法改革合作交流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税务司法专业化改革学堂的设置,汇聚税法专家学者、两家法院法官、税法实务工作者等研讨涉税司法审判疑难问题和典型涉税案例,助力涉税司法改革研究,并强化上铁法院与思明法院在税务审判机制创新方面的双向互动,进一步为涉税司法专业化的学术研讨及实务交流搭建新平台、激发新智识、汇聚新动能。
此次活动是沪厦税务司法专业化改革学堂活动的第二期,线下主学堂设在上铁法院,思明法院、厦门大学法学院设线上分学堂,首次实现了税改学堂“两地三处”在线知识共享、问题共商,参加人员范围进一步扩展到沪厦两地法院、检察院、税务行政机关和高校,将有力促进涉税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和涉税审判专业化水平提升。
素材提供| 税务庭 杨建军 王灿
责任编辑| 傅婷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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