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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网络高度发达的时代,随手拍已成为人们记录生活的常态,但不经意间,却可能踏入肖像权的 “雷区”。就如江苏苏州 “吃火锅意外入镜直播间获赔 500 元” 事件所引发的关注那般,拍照拍视频时把他人拍入镜并发布出去,是否侵犯肖像权成为大众热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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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看,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一系列权利,且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随意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仅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在火锅店直播事件中,老板的行为构成侵权有其明确原因。一方面,直播以盈利为目的,具有经营性质,这使得其行为与普通的非商业性拍摄有本质区别。商业活动中的肖像使用往往涉及利益获取,更需谨慎对待他人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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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未获顾客许可的情况下将其拍摄入镜,明显违反了肖像权保护的基本要求。尤其是在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中,法律对经营者课以更高的注意义务,要求其在经营活动中充分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各项权益,包括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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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侵权的认定有哪些标准呢?其一,是否存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的行为。例如,在商业广告、影视作品、网络直播等场景中擅自使用他人肖像。

其二,使用目的是否具有营利性。以盈利为目的的肖像使用,如商家将顾客照片用于产品推广,往往更容易被认定为侵权,不过非盈利性使用若未经许可且对肖像权人造成损害,也可能构成侵权。

其三,是否对肖像权人造成了损害,包括精神损害、名誉损害以及经济利益受损等情况。比如恶意丑化、污损他人肖像,或者因肖像被不当使用导致个人形象受损,影响其职业发展或社会声誉等。同时,即使是在新闻报道、艺术创作等特定情形下,也需遵循合理使用的界限,否则同样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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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日常生活场景下,若随手拍摄的照片视频发布至社交媒体且出现他人肖像又未经同意,同样侵犯了他人肖像权。只不过,由于普通人分享内容传播范围相对有限,很多时候肖像权人可能并未察觉自己被拍摄并传播。但这并不意味着侵权行为不存在,一旦对方知晓,便有权要求删除相关内容,若造成损害,侵权者还需赔礼道歉甚至给予赔偿。

这提醒着我们,在享受随手拍乐趣的同时,务必尊重他人的肖像权,无论是商业活动还是日常分享,都应坚守法律边界,避免因无心之失而陷入法律纠纷,共同营造一个尊重他人权益的和谐网络与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