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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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子女因读书、工作等原因将户口迁至城镇。

那么,农民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吗?

自然资源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答复中明确指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但需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即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也即,是否能继承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形:

一、可以继承的情形及条件

房地一体继承: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宅基地上有房屋。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遗产可由其子女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例如,父母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且建有房屋,子女虽为城镇户籍,但可继承该房屋及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合法翻建或扩建:若城镇户籍子女在父母生前与父母共同出资,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对老家的房子进行了翻新扩建,那么在父母去世后,子女可继承该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比如子女发现老家房子存在倒塌隐患后,经合法程序对房屋进行翻新改造,使其得以长期保存和使用,这种情况下可依法继承.

二、限制继承的情形

宅基地上房屋灭失: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倒塌灭失,城镇户籍子女则不能继承空宅基地并在其上新建房屋。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房屋的存在而存在的,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回归集体。例如,王某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因年久失修倒塌,王某虽为城镇户籍子女,但无法继承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多子女且部分子女与父母同一农户家庭未分户:在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下,如果多子女中部分子女仍与父母为同一农户家庭,且未另行分得新宅基地,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由剩余户内成员继续享有,城镇户籍子女原则上不得主张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比如林某有一儿一女,女儿嫁人后户口迁出为城镇户籍,儿子一直在家务农与父母同住未分户,林某夫妇去世后,宅基地使用权由儿子继续享有,女儿不能继承宅基地,但可对房屋的价值主张继承份额.

三、不能继承的情形

已办理分户且拥有自己宅基地:若子女已分户并拥有自己的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原则,不能再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违规搭建的宅基地房:未经合法审批程序违规搭建的宅基地房,不能被继承,且会被村集体强制收回。

荒废超过两年以上的宅基地:包括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子或年久失修成为危房且荒废超过两年的宅基地,子女不能继承,最终宅基地收归集体。

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积的部分:宅基地有明确的使用面积规定,超标的部分不会被确权,自然也不能继承。

五保户等特殊人群的宅基地:因子女长期不在家导致老人无人供养而划分为五保户的,其去世后宅基地会被回收,子女不得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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