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房产报道】11月27日,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正式印发《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东莞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东莞市,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随迁。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家属可以随迁。
《通知》还表示,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是指在东莞已办理住宅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或已购买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是指已在广东省“粤居码”系统或“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或在“莞e申报”系统已申报居住登记。
∆图源:东莞市公安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