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5个省(区、市)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延长婚假。其中,山西、甘肃最长,可享受30天婚假。

最近,多地相继推出新的婚假政策,和金柚网一起来看!

山东:婚假拟延长至18天

11月25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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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修正的重点内容:


1. 婚假增加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
2. 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增加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3. 福利保障
将“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修改为:“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二、修正的其他内容:

1. 增加“省、设区的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 ”将“违反本条例,职工所在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以及相关待遇的,职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职工所在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以及相关待遇的,职工有权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

目前该草案尚未正式通过,具体婚假政策请以山东省官方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浙江:婚假延长至13天


9月27日,《浙江省婚假规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其中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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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
1.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
2. 职工休婚假的,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3. 职工选择休婚假的,应当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婚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一年内休婚假的,经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可以延后半年休婚假。
4. 员工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一次性休婚假,也可以分段休婚假。
5. 职工在本规定施行之日前登记结婚未满一年,未休婚假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规定补足婚假假期。

全国各地婚假天数:最长可达30天

山西省:30天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甘肃省:30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3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河南省:21天,参加婚检可延长至28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江西省:18天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

云南省:18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河北省:18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

内蒙古自治区:18天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

‍黑龙江省:15天,参加婚检可延长至25天‍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吉林省:15天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重庆市:15天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福建省:15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青海省:15天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安徽省:13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江苏省:13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贵州省:13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海南省:13天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10天,参加婚检可延长至13天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福利待遇:享受十天婚假,参加婚检的,增加三天婚假。

北京市: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

上海市:10天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天津市:10天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辽宁省:10天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

西藏自治区:10天

《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一周,一方晚婚一方享受。

陕西省:法定3天,参与婚检可延长至13天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关于婚假的常见问题


1. 婚假有期限吗?
职工应当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婚假。不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一年内休婚假的,经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同意,可以延后半年休婚假。职工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一次性休婚假,也可以分段休婚假。

2. 二婚、复婚能享受婚假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婚假是指劳动者结婚时依法享受的假期。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婚假并没有将条件限制为初次结婚,并且有关政策还规定,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也就是说,婚假不以结婚次数而定,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就可以申请。不论是“头婚”、"二婚"还是"复婚",都可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婚假,待遇都是一样的。
但具体情况还是需要根据当地不同政策规定。比如,安徽等多地在答复复婚者婚假问题时,普遍引用了《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1〕325号)文件的信息来作说明。该文件称,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
今年9月,新疆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在“市长信箱”答复网友时沿用的说法:即新增加的20天婚假只适用于初婚,再婚者只享受3天的基础婚假。

3. 休婚假是否会影响休年休假?
劳动者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 婚假和结婚证上的领证日期有关吗?
目前暂无文件对休婚假的时效进行规定,用人单位一般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相应的假期管理制度。建议劳动者在取得结婚证后,及时向所在单位了解休假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