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山东(报料微博@凤凰网山东)日前获悉,11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淄金罚决字〔2024〕65号),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
同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淄金罚决字〔2024〕66号)和(淄金罚决字〔2024〕64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时任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方永俊和时任信贷管理部总经理的于玲,对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方永俊和于玲给予警告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淄博市临淄区九合财金成员,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
据了解,淄博市临淄区九合财金旗下共有66家企业成员,目前正常开业状态的是56家,其主公司淄博市临淄区九合财金控股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由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100%持股。
(凤凰网山东 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