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 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务相互融合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新出台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在审判实践中需要被准确理解和适用。与此同时,人民法院面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重大任务,更需要理论研究论证、科学评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法学理论研究,将加强院校合作作为落实“讲政治、顾大局、精主业、强队伍”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的重要抓手,不断推动院校合作走深走实。

作为一名从事审判工作20多年的“老兵”,现在又分管研究室,我对审判实践中反映出的对理论研究迫切需求深有体会。为湖南省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以及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提供司法支撑和服务是湖南法院服务中心大局的重要切入点,但我们在办理一些涉外案件时遇到涉外司法人才不足、涉外法律查明渠道狭窄等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2023年11月,湖南高院与湘潭大学签订了合作协议,协同推进非洲法律查明基地建设与涉非法治人才培养。

由这项合作看出,审判实践与法学教育、理论研究紧密结合,双向实现“供需匹配”,才能进一步实现法学理论研究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共同发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效果。今年,我们又向省政府建议,发挥湘潭大学中非经贸法律研究院资源优势,在即将召开的第四届中非经贸博览会中增加法治元素。此外,湖南高院与湘潭大学还通过互派人员开展讲座交流、共同举办论坛等形式,协同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我在工作中观察到,理论供给和实践需求不匹配的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存在信息差。法院中的研究室是一个理论与实务交汇的平台,对外与高校保持紧密联系,对内充分掌握法院需要解决的实践问题,可以说是“搭桥人”,要发挥好信息传递作用。我们开拓思路,构筑稳定的理论研究合作“基座”。今年7月,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湘潭大学校长(时任)潘碧灵一行到湖南高院调研并召开合作交流座谈会,双方就开展人才共育、课题共研、资源共享等院校合作达成了一系列共识。

在湖南高院研究室与湘潭大学法学院具体沟通对接的过程中,双方对“共同发布一批院校合作课题”的合作项目都很感兴趣。7月底,双方共同制定了院校合作课题项目初步计划。8月初,初步形成了院校合作课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项目的顺利推进为湖南高院同省内其他高校的合作积累了经验,同时也希望这项合作能够成为一种“湖南经验”,成为法学理论研究、法学教育相结合的有益参考。

期待未来审判实践与法学理论研究的合作产生“集聚效应”,会聚人民法院和高校的优秀人才“同题共答”,发挥“理论指导和支撑实践、实践反哺和丰富理论”的效果。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尹小立

“乱花渐欲迷人眼,浅草才能没马蹄”。有感于《钱塘湖春行》中“浅草”二字所蕴含的希望、所潜藏的活力、所描绘的愿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打造了“浅草”菁研社品牌,把“大师”请进法院,为干警传道授业解惑。

“浅草”菁研社自2023年11月成立以来,邀请了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左卫民等多位专家授课。“浅草”菁研社邀请澳门大学法学院助理院长、澳门大学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项目负责人汪超出席涉外高端法治人才培养交流座谈会。

未来“浅草”菁研社还将联合知名院校,广泛开展“名师讲堂”“菁苗沙龙”“菁苗学术行”等活动,实现调研与实践紧密融合。

“浅草”菁研社是近年来四川高院坚持内外结合,与高校建立起紧密联系与交流的一部分。近年来,四川高院坚持与高校联合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共同做优法院学术征文,互补互动,实现司法实践资源与高校科研优势的有机结合。

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在“羊城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年会等征文活动中,四川均有亮眼表现。这与四川法院为提炼实践智慧、输出理论成果所作的努力密不可分。四川高院注重引进高校资源参与专题培训、一对一指导、论文评审等工作,让四川法院的学术水平实现了提“智”增效。

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过程中,四川法院将不断巩固和提升法院与高等院校之间交流合作,让审判实践与理论研究始终“守望相依”。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三级高级法官、《四川审判》副主编高倩

本报记者 张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