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王海燕)
案情回顾
被告人大虎在互助县某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2018年至2022年,其谎称互助县扶贫局有精准扶贫资产收益项目,投资入股可以分红,后伪造扶贫局印章并编造虚假投资合同与多名村民签订入股协议,共骗取20.5万元。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大虎谎称其在西宁和互助县各有一套住房低价出售,伪造虚假房产证并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以收取定金为由,前后骗取村民小吉、小梅、小贵三人钱款合计36.6万元。
2022年4月至7月,大虎谎称有认识的领导,用可以为村民小全及其弟弟处理酒驾、办理驾驶证为由,前后骗取3.42万元。
经我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大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名下有住房、可以处理酒驾、办理驾照、编造投资入股合同等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60.5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并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11月27日,互助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大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万元,退赔各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文中所有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有话说
近年来,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重点热点领域,组织开展涉农方面的专项活动,且当前正处于扎实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时期,发生此类案件严重影响了政策落实和工作成效。被告人大虎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驻村扶贫干部的身份,骗取村民信任,借此大行诈骗之事。他的行为不仅导致村民经济利益受到损失、激化了社会矛盾,还严重影响了群众对扶贫干部的信赖感、增加了惠农政策落实的难度、影响了实施效果,与脱贫工作背道而驰,依法应受到严惩。
广大人民群众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反诈意识,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而掉入诈骗陷阱。莫信“快速致富”项目;谨防“扶贫补贴”陷阱;注意“扶贫贷款”骗局。同时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对于任何涉及扶贫资金的信息,一定要通过官方渠道或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核实;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账户、密码等个人信息;拒绝不合理要求:任何要求先付费再享受扶贫政策的行为,都是不合理的,应立即拒绝;学习反诈骗知识:向家人、朋友和邻里宣传反诈骗知识,共同提高警惕;
此外,派驻农村的基层扶贫干部,身处国家治理体系的第一阵线,是国家惠农助农等扶贫政策的指导者、监督者,亦是基层群众根本利益的精准落实者,在日常工作中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提高群众执行惠农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若抱有侥幸心理做出任何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