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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谱法365公司法专家团

责编:余俊茹

排版:姚漫玲

新《公司法》为小股东提供了充足的维权武器。

因此,很多大股东也担心小股东会借此对自己和公司不利。比如,小股东利用查账权、回购请求权等对抗大股东等等……

而且,这些事儿如果处理不好的话,真的很可能把公司搞崩溃!

本文就带大家来盘一盘,新《公司法》下,大股东最怕小股东做的10件事,同时也准备好了大股东的应对方法。

01 小股东控诉大股东滥用权利,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

02 小股东频繁要求查阅账目发票,乃至向税务机关举报公司

03 小股东恶意退出,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竞争对手

04 小股东搞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让大股东“擦屁股”

05 小股东质疑公司决策的合法性,执意去法院起诉

06 投资人想要分红撤资,遭小股东强力阻拦

07 公司计划撤销监事,遭到小股东反对

08 大股东因实缴压力想要减资,小股东不同意

09 公司希望迅速注销,但小股东拒签同意书

10 分红在即,小股东突然实缴,分红比例引发争议

01

小股东控诉大股东滥用权利,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

典型情景:

  • 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大股东为把资金用于核心领域发展,否决了分红提案,小股东反对并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 大股东为对集团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将公司部分资产进行转让,小股东反对资产转让决议后要求回购股权。

  • 大股东基于信任关联方优势,通过关联交易,采购高价产品保障生产和质量、低价销售开拓市场,小股东反对关联交易报告决议后要求回购股权。

  • 大股东为提高决策效率,抓住市场机遇,修改章程降低重大决策表决权比例,小股东反对修改章程决议后要求回购股权。

小股东依据:新《公司法》第89条

大股东应对方法:

从公司章程、股东协议、表决机制和证据留存四个方面入手提前预防,确保公司决议程序和内容合法且符合公司章程,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02

小股东频繁要求查阅账目发票,乃至向税务机关举报公司

典型情景:

  • 小股东对公司业务细节及财务规范缺乏深入理解,过度担忧,怀疑大股东在财务上有暗箱操作,频繁要求查账查发票,甚至去税务举报,意图借此给大股东施压,以获取更多公司运营信息。

  • 小股东与大股东因经营理念不合产生矛盾,未充分考量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与正常财务安排,采取激进手段,频繁提出查账查发票要求,遭拒后愤而向税务部门举报企业。

  • 小股东听信传言,出于对自身利益的担忧,不断发起不合理的查阅要求,在与大股东沟通不畅时,选择向税务举报企业。

小股东依据:新《公司法》第57条

大股东应对方法:

提前修订公司章程,给小股东的查账权加上合理的限制,明确查账程序和限制当小股东提出查账请求时,尽量不要直接拒绝小股东,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03

小股东恶意退出,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竞争对手

典型情景:

  • 小股东为获取短期高额资金回报,将股权转让给出价远超其他意向方的竞争对手,导致公司核心业务机密泄露风险。

  • 小股东与竞争对手达成利益交换协议,通过股权转让,换取竞争对手在其他商业领域对其个人业务的扶持,将公司置于危险境地。

  • 小股东因与公司其他成员产生严重矛盾,心生不满,将股权转让给竞争对手,企图以此来报复公司。

小股东依据:新《公司法》第84条

大股东应对方法:

提前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增加股权转让的限制,比如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延长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时间、持股3年内不得转让等等。

04

小股东搞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让大股东“擦屁股”

典型情景:

  • 小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现金出资,导致公司运营资金短缺,大股东不得不填补资金缺口。

  • 小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但该财产的实际价值远低于认缴出资额,影响公司的资产规模,进而影响大股东的权益。

  • 小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偷偷将其出资抽回,使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大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来维持公司运营。

  • 小股东虚假申报出资情况,实际并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出现资金困难,大股东需承担相应责任。

小股东依据:新《公司法》第50条

大股东应对方法:

坚决不要同意和配合这类不合法的实缴方式,并将此写入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否则出事后,所有发起人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董监高可能也要赔钱。

05

小股东质疑公司决策的合法性,执意去法院起诉

典型情景:

小股东极力反对公司某项决议,但是无力改变结局,于是,小股东就去法院起诉,声称该决议相关程序有问题,要求法院认定该决议不成立。理由包括: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临时变更未及时通知自己;

  • 投票过程中没有明确记录每位股东的具体投票时间;

  • 会议纪要没有详细记录各位董事的发言内容;

  • 表决时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顺序进行表决;

  • 表决结果统计过程不够透明,存在记录不准确的情况,等等。

这些情况不影响该决议的效力,但也给公司带来不少麻烦和损失。

小股东依据:新《公司法》第26、27条

大股东应对方法:

在股东会做决议时,确保程序内容合法且符合公司章程,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果遇到上述情况,第一时间咨询律师给出应对方案。

06

投资人想要分红撤资,遭小股东强力阻拦

典型情景:

  • 公司盈利且已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投资人依出资比例请求分红并退出,小股东以各种理由拒绝召开股东会审议分红决议,阻碍投资人退出。

  • 投资人鉴于公司经营状况,欲通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方式退出并按比例拿回出资,小股东虽在股东会决议中占少数,但利用程序问题干扰,致使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无法通过,强行阻止投资人退出。

  • 公司有税后利润可供分配,全体股东未约定特殊分配方式,投资人要求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后退出,小股东提出不合理的利润分配异议,导致股东会无法就分红决议达成一致,阻碍投资人退出进程。

  • 投资人提出合理的分红及退出方案,小股东以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更多资金为由,否决在提取公积金后进行分红决议,使投资人无法顺利实现分红退出。

小股东依据:新《公司法》第210、224条

大股东应对方法:

在进行投融资操作前,提前与全体股东约定好投资人的分红、减资和退出事宜。如果已经产生纠纷,尤其是涉及到了对赌协议,请咨询律师根据实际情况研判。

07

公司计划撤销监事,遭到小股东反对

典型情景:

  • 公司业务发展规模扩大,管理架构面临调整,大股东提议取消监事岗位以简化流程,小股东因担忧监督缺失影响自身权益而坚决不同意。

  • 公司为节省人力成本,计划取消监事职务,小股东认为取消监事将破坏公司内部权力制衡,故而不同意。

  • 公司在市场竞争压力下欲进行组织变革,大股东提出取消监事以提高决策效率,小股东却觉得这会增加公司运营风险,坚持不同意取消。

  • 公司经营方向转变,大股东意图取消监事以便灵活调配资源,小股东以公司治理完整性为由,“一票否决”取消监事的提议。

小股东依据:新《公司法》第83条

大股东应对方法:

可以修订公司章程,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相当于把董事会和监事会“合二为一”,从而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这并不需求全体股东同意。

08

大股东因实缴压力想要减资,小股东不同意

典型情景:

  • 大股东因新投资项目失利实缴困难,试图只对自身减资以解燃眉之急,小股东考虑到自身利益保障,凭借一票否决权,拒绝大股东单独减资提议。

  • 大股东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想给自己定向减资来舒缓实缴压力,小股东以担心此举破坏公司股权结构平衡为由,利用规定行使否决权,不同意其减资。

  • 大股东受市场波动影响实缴吃力,打算单独减资,小股东认为这可能会影响公司后续融资信誉,利用全体股东需一致同意的条款,卡住大股东减资进程。

小股东依据:新《公司法》第224条

大股东应对方法:

如果小股东不同意大股东单独减资,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通过全体减资、股权转让、非货币实缴的方式缓解实缴压力。

09

公司希望迅速注销,但小股东拒签同意书

典型情景:

  • 公司所在行业遇冷,大股东欲简易注销,小股东却对公司之前未公开的潜在风险心存疑虑,拒绝在承诺书上签字。

  • 公司因战略转型失败决定注销,大股东推动简易注销流程,小股东因与大股东有私人矛盾,故意不签字同意,阻碍简易注销。

  • 公司近期经营效益极差且无债务纠纷,大股东想快速简易注销,小股东担心后续可能出现未知债务牵连自身,故而不肯签字同意。

  • 市场环境突变使公司难以为继,大股东筹备简易注销,小股东对公司财务清算细节存疑,不愿在承诺书上签字,致使无法简易注销。

小股东依据:新《公司法》第240条

大股东应对方法:

小股东只能阻止公司走快速简易注销,但无法阻止公司正常的清算注销。同时无论是哪种注销方式,都必须注意程序和债务方面的法律风险。

10

分红在即,小股东突然实缴,分红比例引发争议

典型情景:

  • 小股东察觉按实缴分红对己有利,便在分红前夕实缴剩余认缴资本,要求按新实缴比例独揽分红,与大股东产生争议,因未提前约定分红规则致局面僵持。

  • 公司账面资金充足可分红,小股东长期少量实缴,在分红消息确定后迅速补足出资,随即提出按实缴比例分配。

  • 公司确定分红方案后,小股东快速实缴后宣称,因全体股东无特别书面约定分红方式,依据新《公司法》规定,自己实缴后应按实缴比例获取全部红利。

小股东依据:新《公司法》第210条

大股东应对方法:

一定要与全体股东商定好各自的分红比例,并写入公司章程。如果已经出现分红相关纠纷,请及时咨询律师。

11

结语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因为需要兼顾易懂性,因此可能存在法律用语不够准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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