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官如此认真负责,没想到事情能处理得这么圆满,没想到我能一次性拿回工程款!太感谢了,太感谢了!”近日,当事人马先生连用三个“没想到”为洛龙法院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张静褒奖点赞。

案情回顾

2012年,马先生承包了洛龙区某广场项目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总价款300余万元。施工完毕后,总包方工程公司陆续向马先生支付了200余万元,剩余款项始终未予支付。多年催要无果后,马先生无奈将工程公司诉至法院。

两个月一笔笔对账 理清十几年工程款

受理案件后,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张静通过查阅卷宗资料、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到,案涉项目工程一直没有进行正式竣工验收,加上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属于借用其他公司资质施工,所以双方未进行结算,被告并不认可原告主张的工程价款。

考虑到目前无结算依据,原告面临必须进行第三方司法鉴定确定工程款的问题,这样一来,不仅会延长案件审理周期,还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利于解决双方矛盾。

鉴于此种情况,承办法官张静认为,调解是化解本案的最佳方式。思路既定,立即执行!张静一方面从法理和情理两个角度对当事人进行劝说,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另一方面通过多次组织双方从工程量到每一项工程的计价标准,一项一项核对,以此为据为双方搭建沟通桥梁。

经过两个月的不懈努力,当事双方终于对工程造价达成了一致意见,张静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进一步查明已付和未付工程款。有感于法官的执着与坚守,双方当事人备受感动,被告公司在一周内筹措了34万元现金,在签署调解协议当天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本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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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张静法官从当事人切身利益出发,凭借矢志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责任与担当,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不仅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节约了诉讼成本,更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与温度,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点一滴践初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洛龙法院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实际行动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正暖心的司法服务,以法治力量守护千家万户。(王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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