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州海关侦办的“HS2402”走私成品油案件取得重大进展。福州海关组织对关区内海上偷运走私线索进行了集中摸排,经缜密侦查,初步掌握了以刘某、赵某等为首的多个海上偷运成品油走私团伙。
2021年以来,上述团伙利用改装套牌油船向境外船舶大规模接驳走私柴油后,偷运销售给渔船、工程作业船等船舶牟利。在摸清走私团伙组织架构、活动规律和获取部分相关证据后,福州海关组织部署收网行动。
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统一指挥下,福州海关缉私局会同福州市公安局,在杭州海关和舟山市公安局协助下开展代号为“HS2402”涉海成品油走私陆海联动查缉收网行动。共出动警力153人,分成7个行动组,在福建连江、浙江舟山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34名,成功打掉3个盘踞在闽浙海域走私成品油专业犯罪团伙,现场查扣涉案走私船舶4艘、现金331万元。
经专案组深挖扩线、集中攻坚,全案查证走私成品油数量由收网前的1万吨扩至7.5万吨,案值由收网前的8000万元扩至6.9亿元。
该案系2022年以来福州海关侦办的最大一起海上偷运走私成品油案件。该案的成功侦办是开展“国门利剑2024”联合行动的实际成果,有力打击了成品油走私团伙的气焰,有效遏制了海上偷运走私的势头。
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与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下,我国海关系统近期连续发力,成功破获了多起涉及成品油走私的重大案件,展现了海关部门严厉打击走私犯罪的决心与能力,其中,黄埔海关与江门海关的行动尤为引人注目,不仅彰显了跨部门协作的高效性,也为社会各界敲响了反走私的警钟。
针对社会上频发的成品油走私现象,海关律师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及企业:走私行为严重扰乱国家经济秩序,危害国家税收安全,是法律所不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均构成走私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走私成品油的犯罪行为,更是从重处罚。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拘役、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并处以高额罚金或没收财产。因此,任何试图通过走私成品油牟取暴利的行为,都将是自食恶果、得不偿失。
海关部门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海警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走私犯罪的强大合力,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走私线索,共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与市场秩序。
综合人民日报、海关律师邵丹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