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劳动市场中,不少劳动者因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面临权益难以保障的问题。尤其是在非正式工作环境或小型企业中,这种现象尤为普遍。本文旨在深入解析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特点及其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为那些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却仍在工作的劳动者提供保护自己权益的策略和建议。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通常是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合同而形成的,但其法律效果与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同。
1. 从属关系己经形成
这是劳动关系最大的特征之一,也是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和构成要件之一。劳动者不仅将自己劳动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同时放弃相应一定范围的人身权利,而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即使没有书面合同的存在,从属关系的存在也使得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雇佣关系。
如果双方并没有成立劳动关系的意愿,劳动关系自然无从谈起。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是劳动关系契约性质的体现,也是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必要主观要件。默认的意思表示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若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笔者认为该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归于无效,由过错方承担过错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作为惩罚性赔偿。这一规定旨在促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赔偿并非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措施。
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确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对于用工满一年之后的二倍工资差额请求不予支持。此外,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申请还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即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内有效。
三、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保留证据:无论是口头承诺还是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工作协议,都应尽可能多地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如邮件往来记录、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这些材料可以在必要时用于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主动沟通:尝试与雇主进行友好协商,了解对方不愿意签署书面合同的原因,并表达自己希望获得正式劳动合同的愿望。有时候,直接而诚恳的对话能够解决问题。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通过上述方式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咨询律师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专业的法律顾问不仅可以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指导,还能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面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只要我们能够积极应对、合理规划,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希望每位职场人士都能重视起这份看似简单却意义重大的文件——劳动合同,让它成为守护自己职业生涯安全网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