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告〔2024〕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江市阳东区大沟镇三丫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作为阳江市阳东区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阳江市阳东区已于2024年8月12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就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二、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属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施华健,联系电话:0662-6500800)。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如有异议,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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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告〔2024〕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江市阳东区大沟镇三丫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作为阳江市阳东区202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阳江市阳东区已于2024年8月20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就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二、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属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施华健,联系电话:0662-6500800)。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如有异议,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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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告〔2024〕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征收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东莺、那霍经济联合社,北惯镇东莺村梁屋、松茂坊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收土地目的):阳江市阳东区2024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东莺、那霍经济联合社,北惯镇东莺村梁屋、松茂坊经济合作社蚊子山地段的集体土地16.1817公顷(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10个工作日,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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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东区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