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烟花爆竹危害极大
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
非法从事烟花爆竹
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行为
对社会公共安全
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2022年11月7日,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疃里镇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房屋局部坍塌;2023年7月11日凌晨4时许,湖南省醴陵市板杉镇竹花山村一家养猪场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2024年11月23日8时06分,山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信达国际花园城小区发生烟花爆炸,致1人死亡,小区多户玻璃破损。
2023年1月1日起,青白江区全域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非法烟花爆竹定义和危害
01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批准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处罚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03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注意防范非法烟花爆竹危害
火灾隐患 1
不生产、储存、经营、运输非法烟花爆竹,尤其是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火灾隐患 2
不在各类集贸市场、销售门店、城中村、出租房、废弃厂房(仓库),封闭式院落等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火灾隐患 3
不通过微信、抖音、QQ、淘宝、拼多多等网络形式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火灾隐患 4
不利用快递、外卖、包裹等方式邮寄烟花爆竹,不利用私家车、货车等不具备条件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火灾隐患 5
青白江区全域不燃放烟花爆竹。
火灾隐患 6
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极易引发事故造成群死群伤,可构成刑事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量刑可至死刑。
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及其线索可进行举报,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并可获得政府奖励:
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
028-83665110
区应急局举报电话:
028-83665992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
这些提示要收好!
转自:青白江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