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共享经济和旅游行业发展迅速,

民宿逐渐受到更多游客的青睐。

需求大、门槛低、收益高,

民宿市场逐渐火热。

区别于酒店的家庭旅馆模式,

更是带给大家“是房子就能做民宿”的错觉。

然而,

当网约民宿遇上住宅小区,

接连不断的陌生人、随处乱扔的生活垃圾、深夜时的大声喧哗,

无一不影响邻居们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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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博话题#男子爆改住房变民宿被11名邻居告了#冲上热搜,深圳盐田区老王就因将自家的房子改成民宿吃了官司。

案情介绍

老王在广东深圳盐田区某住宅小区内有一套房子,为减轻还贷压力,将房子以民宿的形式在网络平台挂出,招揽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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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涉案房屋作为住宿房源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

一段时间后,邻居们发现小区外来人员增多,出现了门禁经常性失控、乱按门铃、夜间大声喧哗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小区业主们的安宁生活。因此,小姚等11位业主将老王诉至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法庭审理

小姚等11位业主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住改商”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老王在未征求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由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严重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所以,诉请法院要求老王恢复房屋住宅用途,并赔偿11位业主经济损失2万元。

老王辩称,房屋出租仅仅是为了减轻月供压力,并非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承租房屋的多数是自己的企业家同学,因此该房屋不属于民宿,房屋用途也并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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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涉案房屋多次作为住宿房源对外发布信息

法院认为,案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依照民法典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本案中,老王委托第三方在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标明价格、接受预订,按照相关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登记入住人员,明显系提供住宿服务的房屋,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情形。老王并未取得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小姚等人的同意,将自己所有的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现小姚等11位业主要求老王停止涉案房屋的经营行为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老王停止涉案房屋的经营行为,恢复房屋住宅用途,并赔偿小姚等11位业主维权合理开支2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短租平台的兴起,以小区空置房为主的短租房、日租房因方便、快捷、便宜等优势,迅速抢占部分房屋租赁市场。然而,租客入住登记不规范、人员混杂难监管等问题会严重影响其他正常居住业主的居住体验,带来环境嘈杂、卫生混乱、消防隐患增多、安全系数降低等负面影响。

法官提醒,业主将住宅房屋用作网约房经营,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且应当尽量避免影响左邻右舍的正常生活。业主擅自将房屋用作经营用房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经营,恢复房屋住宅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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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 峰 法 院

来 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编 辑:黄燕琳

审 核:蒋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