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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披露了数起被执行人妨碍执行工作受到处罚的典型案例,南都记者注意到,当中还包括一起公职人员抗拒执行并出言辱骂恐吓执行人员的案例,法院最终对其处以司法拘留7天,并通报给其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

案情显示,2023年7月,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刘某向申请人某银行东莞分行偿还欠款本金123931.37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等。

由于刘某拒不还款,2024年6月,某银行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东莞第一法院石碣法庭受理案件后,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刘某一直未主动履行。经执行团队向刘某释法明理,刘某愿意履行还款义务。经刘某申请,法院从刘某的银行账户和公积金账户扣划相应金额还清欠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但刘某认为,银行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的标准并不合理,在执行人员向其解释后仍十分不满,态度恶劣。

在后续的执行过程中,刘某致电法院执行人员时态度恶劣,多次使用侮辱性的语言辱骂执行人员,扬言要找人殴打执行人员,对执行人员进行威胁和恐吓。

经查,被执行人刘某系东莞市某单位的公职人员,其不仅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威胁,妨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在执行法官传唤其到庭后仍拒绝承认错误。对此,法院依法给予刘某司法拘留7天的处罚,并将其问题通报给其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醒,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工作人员既是法律的践行者,也是司法权威的守护者,在办案中依法履行职责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在执行过程中,任何辱骂、威胁执行人员、妨碍执行工作的行为,不仅是对其人格权益的侵犯,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和挑衅。任何试图亵渎法律威严、挑衅司法权威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李枫 何文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