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赵明 通讯员 陈慧丽
孟州市人民法院始终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创新运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模式,有机结合诉前保全和诉前调解两项制度,不仅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有力保障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
近日,孟州法院借助“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模式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处理双方矛盾,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4年4月,被告孟州市某食品店拖欠原告货款7万余元,双方协商签订《还款协议》,经过原告多次催要后,被告于8月底向原告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还款3000元,剩余款项共6万余元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原告遂诉至孟州法院,并对被告申请财产保全。
案件受理之后,承办法官对原告的保全申请进行认真审查,认为本案采取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遂对被告某食品店的账户予以冻结。孟州法院合理地运用诉前财产保全,防止了被告在案件诉讼中转移、隐匿、挥霍财产,从源头上为案件后期的调解、执行铺好路、搭好桥,有力地保障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向当事人释明了法律责任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多次协商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孟州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借助诉前保全制度,促使案件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对与涉案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和证据完整性,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准确处理依法办案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关系。下一步,孟州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对营商环境的司法保障作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编审:孟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