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武星如)11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现行超声检查类价格项目映射整合为13项。同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对超声检查类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解读,价格定位主要体现了三方面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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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以“部位”为单位计价,强调收费科学性

在现行价格项目中,超声检查类项目往往按检查部位拆分立项,例如,部分地区将B超检查拆分设立了胸部、腹部、胃肠道、泌尿系统等不同项目,项目间价格参差不齐,收费和监管中容易引起是否存在重复收费的争议。

此次立项指南在现行不同部位超声检查价格水平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设立“B型超声检查”,以“部位”计价,并同时规定了部位的具体内涵,让患者明明白白付费,医院清清楚楚收费。

胎儿彩超等项目单独设立,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此次立项指南将胎儿系统性筛查彩超项目单独设立,在心脏彩超下设立“心脏负荷超声”加收项,国家医保局解读表示,这是为了突出体现超声检查的技术劳务付出,并将以此为契机指导各地调整相关项目的价格政策定位,促进质价相符。

超声等检查项目高度依赖医师操作技术。以胎儿超声为例,北京儿童医院顺义妇儿医院超声科张通11月27日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介绍,产科超声,尤其是胎儿系统性筛查超声,相比于其他超声检查项目难度较高,“胎儿处于结构和功能不断变化的动态发育中,而且体位多变,需要超声医生具备高超技能,而系统性筛查要对其各个系统全面检查,需要超声医生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和细致入微的观察能力,识别微小的结构异常。”因此,张通表示,胎儿系统性筛查超声充分体现了超声医师的技术价值。国家医保局也在解读中指出,立项指南将“胎儿系统性筛查”等项目单独设立,正是希望超声检查医师的临床劳务付出得到进一步体现。

设立床旁检查加收项,满足更多患者需求

患者病情危重或无法自行前往检查科室,需由检查科室人员移动设备至患者病床旁进行“床旁检查”。立项指南中在B型超声检查、周围血管多普勒检查、颅内血管多普勒检查以及多项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之下设立“床旁检查”加收项。

国家医保局表示,医院可在主项目基础上,对床旁检查适当加收一定金额,利用价格调节作用,鼓励医院补齐供给短板,为老龄患者、重症患者等行动不便患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