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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彰武县法院哈尔套法庭与本院执行局通过审执联动模式,高效化解涉及同一人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
案情概述:
刘某夫妇是彰武县四堡子镇村民,长期拖欠某农资商店的种子化肥款,农资商店遂将其诉至法院。哈尔套法庭范洪庭长在审查案件材料时,发现刘某夫妇在本院还有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随后,范洪庭长主动与执行案件办案人于洪沟通,决定联动开展审判执行工作。
经了解,刘某夫妇家中部分财产已被执行局查封,但其擅自变卖查封物,变卖所得价款也未交付法院用于执行,此行为涉嫌犯罪。同时,刘某夫妇育有两个女儿,经济困难。范洪庭长与执行员于洪认真研讨案情后制定了联动方案。在法庭送达开庭传票时,先对刘某夫妇供养女儿读书的困难表示同情,再严厉告知他们拒不履行判决和擅自变卖查封物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最后规劝他们要对家庭负责,并要求在诉讼案件开庭之日限期履行判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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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当日,刘某夫妇经过深思熟虑,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到彰武法院执行局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随后又至哈尔套法庭,在庭审中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两起涉及同一被告(被执行人)的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于同一天圆满解决,充分展现了“庭局审执联动”工作模式的显著成效。
联动优势:
这种审执联动模式具有明显优势。在审判工作中运用执行思维,注重联动,建立机制,实现办案信息实时共享和措施协同共进,为执行工作提供便利、扫清障碍。通过一系列科学有效的联动措施,将执行威慑力前置,让当事人清楚认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从而主动履行。这不仅从源头上减少了执行案件数量,缓解了执行压力,还显著提升了执行效率和效果,形成审判与执行工作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