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印江法院首例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决的涉医疗美容领域犯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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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夫妇在河南省郑州市经营美容工作室。2022年7月开始,二被告人通过非法渠道购入肉毒杆菌,部分用于工作室向客户注射,部分用于销售。2023年3月,杨某某(另案处理)在印江县木黄镇经营美容店,为了增加营收,其联系二被告人购买十支肉毒杆菌,向部分客户推销后并予以注射。经认定,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非法购入并对外销售的肉毒杆菌,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未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经鉴定,查获的肉毒杆菌中检测出A型肉毒素,已被列入毒性药品管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印江法院结合犯罪事实、性质以及相关量刑情节,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没收查获的涉案肉毒素等违禁物品并追缴违法所得。宣判后,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具有“抗老瘦脸”奇效的肉毒素不断风靡美容圈,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动起歪心思,偷偷售卖诸多来历不明的肉毒素,借此牟取暴利。广大群众务必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尤其在进行医疗美容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或者设置有医疗美容科室的综合医院就诊。同时,需要注意核查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及医护人员资质,切忌因轻信广告宣传而草率决定,对于使用的美容类相关药品,应特别询问该药品的来源以及是否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在发现可疑“药品”时,应及时举报反映。

主编|杨正飞 责编|张振宇

编辑|程艳红 供稿 | 严 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