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恩波格斗俱乐部与王宝强之间的票房分成纠纷再次升级,恩波格斗方面晒出的最新证据不仅未能支持其主张,反而成为了公众的笑柄。
事情起因于王宝强自导自演的电影《八角笼中》。该片于2023年上映,票房高达23亿元,讲述社会底层小人物通过格斗向命运挑战的故事。
恩波格斗俱乐部声称,在电影筹备和拍摄过程中,他们提供大量的人力、物力和场地支持,理应获得5%的票房分成。然而,王宝强团队坚决否认这一说法,指出双方并未签署任何正式协议,所谓的“分成”并无法律效力。
恩波格斗与王宝强之间的纠纷,早在去年11月就已经公开化。当时,恩波格斗俱乐部向警方报案,称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
恩波格斗方面表示,他们曾与王宝强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票房超过9亿元时,俱乐部将获得5%的票房分成,但这一承诺并未兑现。王宝强工作室随即发表声明,否认存在任何欺诈行为,并表示已按照协议支付了相关费用。
随着纠纷的升级,恩波格斗方面不断放出所谓的“实锤”证据,试图证明王宝强曾同意5%的票房分成。然而,这些证据不仅未能支持其主张,反而引发更多质疑和嘲笑。
去年11月25日,恩波格斗将聊天记录与一份合同发给媒体,声称这是王宝强同意5%票房分成的直接证据。然而,根据双方最开始的聊天记录显示,是恩波方面率先提出40万授权费加5%票房分成的方案,但王宝强方面只同意最高20万的授权费。
经过几轮沟通,王宝强方面给出一个最终方案,而恩波方面在看过方案后,并未再强调5%的票房分成。也就是说,恩波方面在看过合同后,实际上是默认合同内容。
然而,这份合同只是双方讨论的最终方案,并未盖章签字,因此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合同上明确表示,甲方(恩波本人和代理公司)同意为乙方(王宝强方面)提供影视项目的协助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接受采访、提供创作素材等。
而乙方则需要支付甲方20万的授权费和票房奖励。票房奖励并非总票房的5%,而是以票房计算,当票房超过8亿时,每超过1亿,就会额外分给甲方50万的票房。即使按照《八角笼中》23亿的票房来计算,恩波方面能拿到的票房分成也高达750万,这笔分成已经相当可观。
然而,恩波格斗方面却声称,他们被王宝强哄骗签订这份协议,实际上他们应得的分成远不止这些。恩波格斗方面表示,他们曾与王宝强协商过另一份协议,约定票房超过9亿元时,俱乐部将获得5%的票房分成,即约6500万元。但这份协议同样没有签字盖章,因此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恩波格斗方面的这一系列操作,不仅未能得到公众支持,反而引发更多质疑。业内人士指出,恩波格斗方面拿出的所谓证据,在法律层面站不住脚。
我国法律早有明确规定,票房分成属于商业收益分配,其依据必须是双方签订的合同,而不是聊天记录或模糊约定。聊天记录最多能作为情节参考,辅助证明合作发生的可能性,却无法作为分配利益的法律依据。
此外,恩波格斗方面的声誉,也在此次纠纷中受到严重损害。有知情者爆料称,恩波格斗俱乐部近年来口碑不佳,存在“收人钱、要人命”的情况。
不少孩子被“巧妙引导”进入俱乐部,但在离开时却被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此外,俱乐部还因训练环境问题频频受到外界诟病。有家长反映孩子在训练期间受到严重伤害,让俱乐部的管理问题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与此同时,业内人士表示,票房分成不是单方面的认可,也不是“群众捧场就够了”,它必须通过合同明确条款,不留模糊空间。
否则,再真诚的合作预期,最后也可能是一场空。在影视行业这样一个复杂的生态中,合同往往比豪言壮语更靠谱。
在这场纠纷中,王宝强团队的表现相对稳重和专业。他们坚持合同精神,指出双方并未签署任何正式协议,因此所谓的票房分成并无法律效力。
相比之下,恩波格斗方面的表现则显得过于高调和情绪化。他们试图通过舆论压力来逼迫对方重新谈分成,显然是一种失策的公关行为。这不仅未能改变舆论的走向,反而让他们的品牌形象进一步受损。
总的来说,这场纠纷再次提醒我们,在商业合作中必须坚守合同精神,明确合作范畴和利益分配规则。否则,即使初衷再美好,最终也可能因为利益纷争而落得“一地鸡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