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其实也是一种宗教。
——坤鹏论
第十一卷第三章(2)
原文:
但因每一对反均归同一门学术予以研究,
而每组对反的两项,各是另一项的阙失。
解释:
但是,因为每个对立者都归于同一门科学来研究,
且每一组对立的两者,各自为另一个的缺失。
原文:
(有些对成如义与不义在两端之间具有一个间体,在这样的例上人们可以询问,阙失又如何与两端相涉?)
解释:
(有些对立比如公平与不公平之是存在一个间体,根据这个例子,人们可以问,缺失时怎样与这两端相关?)
原文:
在所有这些例中,人们必须认定阙失不算是全部定义的褫夺,而只是最低品种的褫夺。
解释:
在所有这些例子中,人们需要承认缺失并非全部意义上的被褫夺,而只是最低品类的被褫夺。
原文:
例如,倘将义人释为“由于本性自觉而完全服从法律者”,
那么不义者的定义将不必是整个定义逐节的否定,
而只须是“在某些方面对法律不够服从”,
在这方面他就被称为阙失;
它例类此。
解释:
比如,如果将正义之人解释为“因天性自觉而完全服从法律者”,
那么不正义之人的定义不必就是这整句的逐步否定,
而只是“某些方面不服从于法律”,
在这方面看来就被称为缺失;
其他的事例类似于此。
原文:
恰如数学家之专研抽象事物
(在他开始研究前,先剥脱了一切可感觉素质,
如轻重、软硬、冷暧,以及其它可感觉的诸对成,
剩下的就只是量性与延续性,
有时是一向度,有时二,有时三向度的量性与延续性,
以及这些事物作为计量与延续之属性,于任何其它方面就不复置意;
他考察其中某些事物的相关位置与它们的属性,
和另一些事物的可计量与不可计量性,
以及另一些事物之间的比例等;
可是所有这些都安顿在同一门学术——几何),
在实是研究方面这也如此。
解释:
正如同数学家专门研究抽象的事物
(在他研究开始之前,事先丢掉了所有的可感觉因素,
比如轻重、软硬、冷暖及其他众多的可感对立物,
剩下的便只有量的性质与延续性,
有时维度是一,有时是二,有时是三维的量与延续,
以及这些事物作为讲师与延续的属性,在其他的任一方面便无此意;
数学家考量某些事物相关的位置及其属性,
及其另一些事物的可量与不可量性,
以及另一些事物之间的比例等等;
但这所有的都纳入到了一门科学——几何),
在实是的研究方面也是如此。
原文:
“实是”,就“实是”而论诸属性和所涵的诸对反,恰正是哲学这门所专研的对象。
解释:
“实是”,就从“实是”来看属性和其他所包含的众多对立,正好就是哲学所专门研究的对象。
原文:
人们可以分别将事物之不属实是,只属动变者归之于物学;
将事物之不以“自身为是”而以“其属性之所是为是者”归之于辩证法与诡辩术;
于是,留给哲学家的仍为我们所已举示的诸事物之所以为实是。
解释:
人们可以分别把不属于“实是”只属于动变的事物纳入到物理学;
将不因自身而因其偶然因素为存在的,纳入到辩证法与诡辩术;
于是,剩下的归于哲学的,仍还是我们已经所明示的众多事物之所以成为实是。
原文:
因此,一切可比照于由某些单纯而共通的事物以成其为实是者,
虽其词具有多方面的命意,这类事物可以由彼单纯之通义以归入一门学术,
诸对成的情况亦然(它们可以实是的基本对成与基本差异为比照),
这样在我们开头所提出的那个疑难可算是解决了——我意指许多不同科属的事物如何能归之于一门学术这问题。
解释:
因此,所有是的东西是由于某一个共同的性质而被如此称呼的,
虽然这词具备多层的含义,这类事物可以因那单纯的共同意义而纳入到一门科学,
众多对立的情况也是(它们可以与实是的基本对立和基本差异相比较),
如此,我们开头所提出的那个疑问就算是得到了解决——我的意思是多种不同种类的事物怎样才可以纳入到一门科学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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