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王佳潼

11月26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作为市政府重点立法项目,已经2024年9月12日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第110号公布,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九章五十七条,以上级规章为依据,结合潍坊市行之有效的做法,从“规范程序要求、营商环境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压实监管职责”等四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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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围绕四方面设计

《办法》内容主要包括,全面规范程序要求。强调文件制定要务求实效,突出问题导向,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控发文数量,凡上级有规定的,不再重复发文,部门能够自行或联合制定的,不得提请政府制定。

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强化企业服务保障,创新设置“涉企规定”专章,细化涉企文件征求意见的具体要求;设定适应调整期,要求文件制定时要为经营者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强调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承诺,确因法定事由无法履行或需要调整的,应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切实保护经营者利益;完善评估清理制度,明确评估清理的情形、职责和结果运用,推动评估清理规范化、高质化。

强化审核职能,助力改革发展。建立容缺审核机制,规定涉及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双招双引的重要文件,可以容缺受理、快审快结;加大改革事项审核保障,明确涉及探索性改革事项尚无明确依据的文件,审核机构可以明示法律风险的方式放行,为推进改革提供法治支持;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将审核关口前移,对时间紧迫、法律关系复杂、和群众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文件,审核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指导。

压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职责。强化工作统筹,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推动审核机构建设,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核工作;《办法》还分别明确了制定机关、起草单位和审核机构的具体职责和法律责任。

三大措施贯彻《办法》

《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迈上法治化、规范化的新台阶。

为贯彻落实好《办法》要求,潍坊市强化宣传学习。围绕《办法》核心内容和重要举措,组织各类宣传普法活动,有效提高社会公众对《办法》的认识。

细化工作举措。进一步推进合法性审核机制,从源头上规范依法行政,实现以“制度”促“治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落实涉企文件专门规定,强化企业服务保障,完善文件评估清理制度,用规章“硬举措”提升政策“软实力”。

抓好监督考核。抓住《办法》实施契机,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工作,作为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不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合法性审核实现市、县、镇街三级全贯通。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