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古丽排热扎提·托合提)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萨罕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吐某与麦某原本是叔侄关系,2024年10月,双方因继承房屋问题引发口角,进而激起肢体冲突,情绪激动的麦某一拳打到吐某眼睛,导致吐某眼部受伤,后吐某住院治疗7天,住院治疗费8300元,误工费1700元,吐某多次找麦某就赔偿事宜协商被拒之门外,无奈之下,吐某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认真研判案情,考虑到双方关系特殊,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不仅不能有效解除双方矛盾,而且很有可能影响以后家庭和睦,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一方面法官从亲情角度出发,引导双方要以和为贵;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耐心的向双方当事人就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标准等事宜进行了释法析理,分析过错责任,引导侵权人主动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麦某也认识到自己错误,并当场支付6000元表示歉意,剩余的4000元约定分两期支付完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至此,该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最终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的保护,因违法行为而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成年人,遇事要冷静,凡事三思而后行,发生矛盾纠纷时,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