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扣押的车辆,被执行人还能自己处理卖掉吗?近日,大悟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和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给出了答案。
执行经过
原告李某与被告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大悟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郭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25万元。郭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首次执行过程中,李某与郭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后郭某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案件恢复执行后,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郭某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同时扣押了郭某凯迪拉克牌汽车一辆。司法拘留期间,郭某态度发生极大转变。主动向执行干警悔错认错,并协商新的还款计划。同时郭某家属筹措了部分现金偿还给了申请人,经过多轮协商,李某同意了郭某的分期还款计划,但郭某生意失败,目前只能卖车还款,郭某请求法院让其自行卖掉车辆还债。
执行干警考虑到司法拍卖的流程复杂、周期较长、售价较低。该车交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可能更加符合双方当事人的需求,更能达到快速变现的目的。且被执行人郭某没有其他债务,该车无其他抵押权和查封,法院继续查封车辆、卖车款汇入法院账户可以防范风险。执行干警向申请执行人李某释法明理后,李某同意了该方案。两个月后,郭某卖车成功,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偿还了第一期案款。至此,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今后,大悟法院将不断探索财产处置新模式,着力解决司法拍卖实践中的痛点和难点,将强制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有机结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期待
本文来源于大悟法院 图片:方 维 编辑:金 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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