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长沙市民王先生给妻子购买的一份十年期分红型保险,却在妻子因病住院后遭遇理赔难题。

医疗险保费因前期垫交未补足致今年无法垫交

据报道,2014年,王先生为妻子购买了一份名为“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的分红型保险,且附加了重大疾病和住院费用补偿的医疗险。

然而,今年8月,王先生的妻子因病住院后找保险公司理赔,却得到了保险已经失效无法理赔的反馈。

据报道,问题出在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上。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去年保费缴纳银行划账期间,王先生卡内余额不足,保单现价垫交。客户因未及时补足前期垫交保费,且卡内余额不足,导致缴费失败。

所谓保单现价垫交,是指在投保时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当投保人未在宽限期内按时交纳续期保费的,且此时保单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及其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当期保费的,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用现金价值垫交保险费,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垫交的保费视作从公司的保单质押借款。在保费自动垫交期间,若发生合同解除或保险金给付,将在偿清垫交的保费及利息后给付本合同及保险单内其他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或保险金。

及时告知、及时补充保险扣款账户金额

据了解 ,目前这一事情经过双方协商已经妥善解决。

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表示,从常规保险公司保全服务来看,分期保费何时扣缴、扣缴金额,逾期之后的短信电话提醒,应该都是有的。

宋占军指出,投保人应全面认识自己的义务,按时缴纳分期保费。保险公司应定期提醒消费者相关缴费信息,并在发现投保人金额不足或改变支付方式时,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告知方式通知投保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024年度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报告》指出,宣传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承担着为消费者提供风险保障、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 保险机构对于消费者权益的重视,有助于塑造正面的品牌形象,从而增强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任感、预防纠纷;另一方面,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有利于塑造可信赖、能托付、有温度的保险业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