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第一起“百吨王”入刑案正式审理结束,货运车主驾驶人汤某,因驾驶严重超载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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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的一次例行检查,当日,汤某驾驶着辽HA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鲁R0XXX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满载着铁粉,从辽宁大石桥出发,目的地是河北省唐山市。然而,当车辆行驶至营口市西市区营盖路与国盛大街交叉路口时,被营口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支队沿海产业基地大队的交警和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称重,显示车货总重量达到111.61吨,超限超载比例高达127.78%。这一数据,无疑是对公共安全的一次严重威胁。因此,交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汤某进行了处罚。在进一步的案卷整理中,交管支队法制科发现了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原来,汤某驾驶的这辆辽HAXXXX号车辆,并非首次因超载被处罚。在此之前,该车辆已经因超载货物百分之百以上被行政处罚过。这意味着,汤某作为车主和驾驶人,对超载的危害性有着清晰的认识,却仍然选择视而不见,继续从事危险作业。

为了确保公共安全,维护法律尊严,公安局党委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坚决尽快查办此案,快侦快破,形成法律震慑。于是,一场跨部门的联合行动迅速展开。交管支队与西市公安分局沿海派出所分兵两路,一组奔赴河北秦皇岛、辽宁葫芦岛两地调查取证,固定相关证据。经过大量的走访和调查,专案组逐渐还原了汤某多次超载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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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日,汤某驾驶这辆超载的货车行驶至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地界时被交警查获。经称重,车货总质量更是达到了114.98吨,被处以1500元罚款。

2023年8月10日,汤某驾驶同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铁粉后行驶至兴城地界时被交警查获。经称重,车货总质量达到了105.48吨,被处以2000元罚款。

办案人员在营口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西市分局的统一指挥下,会同西市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研判。经过深入讨论和法律依据的梳理,一致认为该起“百吨王”案件可作为营口地区的同类案件提升为辽宁省首例案件移送诉讼。

11月15日,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汤某驾驶货运车辆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以上,且在被责令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汤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未来的日子里,我们期待更多的法律实践能够像这起“百吨王”入刑案一样,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货运车主和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为了个人利益而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只有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