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田飞 11月15日,惠州市龙门县龙平渠灌区(平陵、龙江支渠)节水提升工程现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致1人死亡。
针对该事故,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已向龙门县人民政府发督办函,要求开展事故调查,还原事故真相,准确定性事故性质。同时,由龙门县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1月26日,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了《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龙门平陵龙平渠灌区节水提升工程项目"11.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督办函简单披露了事故发生过程及影响,2024年11月15日15时许,龙门县龙平渠灌区(平陵、龙江支渠)节水提升工程现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致1人死亡。
督办函提出,要求龙门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严肃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还原事故真相,准确定性事故性质。同时,由县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要求龙门县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调查报告经要附上县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有关情况。如期限内未能完成调查的,需向市安委办书面说明。目前,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