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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喻春阳)干了一年活没拿到工资,只有一张欠条,要了六年钱,老板却不认账,这该如何是好?

2018年8月,汪某雇请刘某在其承包的工地务工,双方约定工资按月支付,可到年底,汪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向刘某支付劳务工资。后经双方协商,汪某向刘某出具了4000余元的工资欠条,并承诺尽快支付。后经刘某多次催要,汪某均未支付。2023年1月,当刘某拿着汪某出具的欠条再次向汪某催要工资时,汪某却矢口否认刘某务工的事实,并表示刘某手中的欠条系伪造。后刘某诉至旬阳市法院棕溪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汪某表示刘某出具欠条上的签名并非自己所签写,并申请对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刘某则表示该欠条确由汪某本人签字出具,并出具了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但汪某依然不予认可,同时向法庭提交了笔迹鉴定申请。可在得知鉴定费高达7000余元时,汪某却打了退堂鼓。

为努力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及时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办案法官告知汪某,鉴定产生的费用远大于刘某主张的劳务工资,这笔账要算清。若刘某所陈述的事实确实存在,就应当及时向其支付劳务工资,避免因小纠纷而产生大诉累,最终还可能因败诉而承担额外的鉴定费。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汪某表示希望能与刘某协商解决纠纷,后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汪某当场向刘某付清了劳务工资。

在日常生活中,欠条作为一种债权凭证,虽然对其格式和标准没有强制性规定,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当事人在书写欠条的同时可以进行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同时,债权人主张权利应当及时,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对权利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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