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莞人大”11月26日消息,11月25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任命刘桂明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凤岗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刘桂明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正式任命前,刘桂明已调任凤岗,以凤岗人民法庭负责人身份负责法庭全面工作,系凤岗人民法庭的首任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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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刘桂明出席凤岗镇实验小学“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揭牌仪式。来源:凤岗镇实验小学

2024年1月,经省委编办同意设立凤岗人民法庭,3月27日,凤岗人民法庭正式挂牌成立。法庭主要审理凤岗镇辖区内的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及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和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参与当地政府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

采写:南都记者 黄嘉丰

资料来源:东莞人大、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