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进一步完善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内部薪酬分配体系。

11月18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改革攻坚进行时”主题系列第六场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包伟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实施意见》明确5方面23项医改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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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烟台市人民政府

《实施意见》分阶段提出了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到2035年,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把人才工作重点放在基层,进一步优化基层人才定向培养、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职称评定、薪酬待遇、荣誉表彰等激励措施,加强对一线医护人员的关心关爱,优化人才发展空间和执业环境。

进一步调整体系结构,推进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统筹人口老龄化、群众健康需求、资源供给短板等因素,精准增加床位等医疗资源配置,增量资源优先保障基层或者区域重点需求,优先向中医、老年医学、重症医学、安宁疗护、妇女儿童、急诊急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领域倾斜。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7.5张,其中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康复病床数分别达到0.85张和0.42张。

(二)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提质增效

持续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攀登计划”,推进“1+N”多学科融合式临床专科建设,打造龙头专科和专病中心。加强定期评估和动态管理,开展合作交流,持续提升专科建设水平。

(三)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对相对薄弱的县级医院或重点科室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实施重点提升。到2025年,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走在全省前列。

(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持续推动“优质服务基层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创新乡村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有条件的区市可通过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等方式,提高乡村医疗卫生岗位吸引力。到2025年,全面建成15分钟群众健康服务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优质服务推荐标准的比例保持在35%以上,县域内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达到65%以上。

(五)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实施优生优育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优化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和达标提升。

(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持续扩大卫生人才总量,优化医疗卫生队伍结构,促进床医、医护等合理配比。把人才工作重点放在基层,进一步优化基层人才定向培养、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加强公共卫生、全科、儿科、重症医学、呼吸、精神科、传染病、职业健康、老年医学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完善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以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壮大领军人才规模。组织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培育“能西会中”中西医复合型人才。

加强医教协同,认真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全面落实职称评定、薪酬待遇、荣誉表彰等激励措施,加强对一线医护人员的关心关爱,优化人才发展空间和执业环境。到2025年,全市人才规模稳步增长,床医比、医护比分别达到1:0.55、1:1.2,每万人口全科医生和公共卫生人员数分别达到4人、8.5人。

(七)扩大康复和护理等接续性服务供给

深入推进康复医师转岗培训,加强护理学科建设,扩大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康复护理、母婴护理及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到2025年,每10万常住人口康复医师数量达到8人。

加强分工协作,推进体系整合化运行

(一)明确功能定位

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加强急危重症救治,主动将常见病、多发病和恢复期、稳定期患者向基层转诊,鼓励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推进接续性诊疗。到2025年,三级公立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下转患者人数及占比逐步上升,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稳步下降。

(二)全面推开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

在县域,全面深化医共体建设,赋予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建立适宜的人财物集中管理机制,形成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

(三)深化医防融合发展

加快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实行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式管理,将公共卫生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综合评价等工作。

(四)促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促进乡镇卫生院等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养康养服务。到2025年,设立1所市级公立老年医院,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普遍设置老年医学科,50%以上的区市至少建成1所康复医院或护理院,每个区市至少设立1处安宁疗护病区。

(五)深入推进中西医结合发展

全面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模式,将中西医结合相关指标作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等级评审和综合评价重要内容。

强化职能意识,推进管理精细化落实

(一)深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医疗联合体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与机构(联合体)功能定位相匹配的绩效考核体系,适当增加分级诊疗相关指标权重,强化考核结果关联运用,提高考核实效性。探索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考核。

(二)切实加强综合监管

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到2025年,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医疗机构信用监管实现全覆盖,重点领域监管指标保持全省前列。

改革体制机制,推进治理科学化保障

(一)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保障责任以及对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药发展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保障乡村医生相关待遇。

(二)健全服务购买机制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着重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到2025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全面推广并日益完善,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实现全覆盖。

(三)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进一步完善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内部薪酬分配体系。合理确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薪酬水平,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逐步达到县级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落实基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到2025年,符合我市医疗卫生行业实际的薪酬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比例适度提升。

《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各级政府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聚焦改革发展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支持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为全市创造经验。

来 源 / 华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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