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子出租给“三非”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非法居留),不但收不到租金,还要遭到拘留、罚款。近日,开平公安在工作中发现两名“二房东”非法容留、藏匿“三非”外国人,将其承租的出租屋分租给“三非”外国人居住,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开平公安局依法对其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市民在出租或提供住所给外国人时,应要求外国人提供有效的护照及签证原件,并提醒其24小时内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如对其护照及签注信息有疑问,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编辑:方晓晖
一审:魏平
二审:林艳
三审:陈裕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