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老年人优惠政策的通知

河发改价格〔2024〕147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社会事务)部门,市直旅游景区: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旅游局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粤价〔2009〕95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河府办函〔2024〕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旅游景区老年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全市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对65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对60-64周岁(含)的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区景点参照执行。

请相关旅游景区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此前有关老年人景区门票优惠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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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