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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之所以愈发激烈,大致有以下几点原因

1、物业收费不透明

物业管理,听起来高大上,其实有时候就是一笔糊涂账。业主交了钱,却年缴费明细也看不到,政策上说,物业得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可实际上,有几个物业能做到?大多数物业都是藏着掖着,生怕业主知道,这种不透明的操作,没办法信任。

2、服务与收费不匹配

物业费越来越贵,但提供的服务却越来越差,这种质价不符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反而让居民感到自己被欺骗了。

网友@西城说:“我们小区物业管理费每平米3.2元,房子几年没住过人物业费年年交,但是家门口的卫生从没见清洁工做过,楼道的护栏上积了很厚一层灰,几年无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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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利益受损

物业为了私利,侵占公共空间,损害了居民的生活环境,增加了对物业的不信任。

4、管理手段过激

物业在管理过程中采取过激措施,激化了与居民之间的矛盾,导致居民对物业的反感。

诸多问题的合力作用下,进而引发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现象,导致近年来,业主们对于取消物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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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关于物业是否应取消的争议,一直都存在。一方面,快节奏的现代生活让业主难以管理小区,所以很多业主更依赖物业服务,这也是物业公司得以压榨业主的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一些物业公司的不作为,光收钱不干活,服务质量超级差,让不少业主觉得,没有物业可能更佳。

对此,新华社强调,在未找到更佳替代方案前,物业仍具有必要性。物业管理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就业与企业利润,简单粗暴的取消物业不仅会冲击经济,还会给小区管理带来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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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人民日报在文章中也说了,应通过政府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加强物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建立相应的诚信档案,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戒。

说白了就是:虽然短期内无法取消物业,但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可以任意妄为。而且以后还要通过制度和规则来规范物业的行为,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譬如,从2024年起,新规明确,物业费缴纳方式变了,这三项物业费已经取消,别再交冤枉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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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起始费用调整:公共区域耗用费用纳入到物业费的范畴

公共能耗费,指的是全体业主共同产生的公共区域的能耗费用,包括电梯维修费、楼梯间电灯的电费,以及各种东西损坏所产生的费用。

这些费用,主要是根据供电所在公共区域所设电表,每月所记的实际用电平摊到各户。

过去很多小区的这个公共能耗费,都是包括在物业费里面一起收取的,而且在这个收取范围之外,有的小区还额外让业主分摊了这笔费用,增加了业主的负担。

自2024年起,新规明确,这些费用将包含在物业费中,由物业公司负责,业主无需额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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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严格规范物业费:物业公司擅自涨费将受严惩

过去,一些物业公司擅自调整物业服务费用,增加了业主的负担。

但是《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物业公司必须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收费项目,如果需要增加收费项目,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才能实施。

如果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费,业主不仅可以拒绝缴纳,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以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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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物业费上调的,必须满足3个条件:

①符合服务等级标准(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将物业服务区分为不同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等等,之后再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物价水平对不同等级的物业服务进行定价(一般价格会有一个浮动区间)。

物业公司可以在服务等级的标准内合理上调物业费,超出了服务等级的标准上调物业费,则需要进行合理的情况说明(毕竟每个小区具体状况不同,有些特殊服务可能政府指导价格当中并不包含)。

②召开业主大会,并有超过2/3的业主参与(市场调节价)

③业主大会上有超过2/3的业主同意物业费上调(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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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公共区域收益公开化: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归小区业主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去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所得,基本上都被物业私吞了,业主根本不知情。新规出来以后,小区公共收益将不再是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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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民法典》新规也指出: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且不得以未接收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但是,相关新规也对物业公司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这些新规落实以后,物业公司将重新审视服务定位。应更加注重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业主需求,而非仅仅依靠物业费来维持运营。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