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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文明养犬会为人们带来欢乐慰藉,但不加约束管理,则对环境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和妨碍干扰,甚至发生伤人等恶性事件。养犬行为,反映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共同营造文明和谐人居环境,全方位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依法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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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自觉遵守《天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水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主动办理犬只免疫和养犬登记手续,不饲养禁养犬种,不遗弃、虐待或者擅自处死犬只,自觉接受养犬管理部门管理。

二、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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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犬外出须牵绳,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会展中心、餐饮场所、宾馆、商场、公共浴室及其他设有禁止携犬标志的区域;外出遛犬时随身携带卫生纸、铲子、纸袋等物品,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在犬只发生持续吠叫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三、健康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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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犬类疫病防治有关规定,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之后十五日内或者免疫间隔期满之前的七个工作日内,携带犬只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设置的犬只免疫点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关爱犬只健康,定期为犬只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四、安全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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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犬外出时,用一点五米以内的犬链(绳)牵领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不得由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单独携带大型犬只;因犬只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养犬市民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天水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天水市公安局

天水市司法局

天水市建设局

天水市畜牧兽医局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水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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