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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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肢解发包?
闵利芳律师解答:
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肢解发包容易造成衔接不畅、责任不清、现场混乱,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引发质量安全问题。单位工程包含的分部工程有: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割开来不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如将上述非单独立项的任一分部工程单独发包,均可以被认定为肢解发包。
违反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闵利芳律师补充: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闵利芳律师
湖北陈重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为人正直、乐于助人,责任心较强,有6年的律师执业经验、1年的法院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经验,业务能力较强。